河北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一、活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,按本细则规定执行。 二、补贴对象 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个人消费者。 三、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,给予以旧换新补贴。其中,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,并购买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,按照产品销售价格(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)的20%补贴,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;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,并购买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,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0 %补贴,每辆补贴不超过300元。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,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,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、强制性产品认证(CCC) 证书。 四、补贴方式 本次促消费活动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补贴,对承办单位进行资金使用核验并结算,按照消费者实际享受补贴先后次序进行核销。 五、活动流程 (一) 登录农行河北分行微银行公众号小程序,进行身份实名验证,领取资格券;首次发放资格券时间为政策上线日至2月15日 ,有效期至2月底;自3月起,每日发放资格券,当日有效。 (二) 在小程序提交旧车资料。对于有注册车牌的车辆,选择旧车车牌类型,填写旧车车牌号,上传人车合影照片。对于未注册车牌的车辆,持有人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,购车原始凭证 (或村委会、居委会等部门开具的车辆所有权证明),车架号和人车合影 (在车身上悬挂明显的“未注册”字样)后可参与以旧换新,每人限 1 次 。对于车牌损毁或丢失的车辆,车辆所有人需到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后,按规定程序开展以旧换新交易。 (三)在商家(承办单位)处核券购买商品,支付立减。 (四) 由商家(承办单位)上传新车车架号、发票、产品合 格证、电池编码以及旧车回收信息 。 (五) 消费者在收货后七日内可退货(退货条件以承办企业现行退货管理制度为准)。 来源:河北省商务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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